刑事拘留乃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执行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珠海市现行的
法规显示,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限定在三天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面对那些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不良记录的重大嫌疑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这批人物实施
治安拘留,并将
拘留期限延长到最多30个工作日以内。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倘若刑事拘留结束之后,相关单位还需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且该嫌疑人的行为满足
逮捕条件的话,则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出
逮捕申请;若不满足逮捕条件或无需采用逮捕手段,那么就应该视情况转变
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