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保释者在保释期间再次
犯罪后的
管辖权问题,其适用规则一般可按照下述原则确定:首先,事件应由犯罪实施地区的当地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若由被告人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妥当的话,那么也应该由该被告人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所谓“犯罪地”,则涵盖了
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两个方面。对于存在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事件,应由最先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有必要,亦可将事件移交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保释者在保释期间再次犯罪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形,这可能会对涉案人员的
量刑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司法机构在确定最终的管辖权及量刑时,将会全面考虑各类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