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和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向有
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申请:涉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件被依法
拘留或
逮捕后,其
羁押场所通常为上述三个机构之一。在湖北省内,具体的申请办理地点将根据事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区别。若事件尚处于
侦查阶段,则需向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若事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那么
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就应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事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就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同时
递交一份详细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且还需要附带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在撰写申请书时,务必明确注明申请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具体原因等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