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各类事件,在进行侦破流程过程中所适用的一项紧急性法律手段,其目的在于在调查过程中,对
现行犯或疑似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
处理方式。关于此类措施在中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他地区的实施依据,主要参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以清远市为例,该市对刑事拘留的执行,亦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
法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而进行。具体而言,公安部门针对以下任何一类情形的现行犯或具有严
重犯罪嫌疑的人员,均有权立即采取暂行
拘留措施:1)正在为犯罪准备过程中的行为者,或者在
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刻被发现并拘捕的人员;2)已经被
受害人或现场目击
证人确认存在犯罪行为的人员;3)在私人物品或居所内发现可证实犯罪的证明文件;4)实施犯罪行为后有意图自我了断或逃跑的嫌犯;5)可能存在销毁、伪造
证据或者串通供词行为的嫌犯;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确的人员;以及7)有
流窜作案、连续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法律手段,其期限制约通常不得超过 3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