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事诉讼法中,并未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批准
取保候审后,指派律师进行会见的次数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会见的次数往往由多个因素决定,例如事件的复杂程度、调查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
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等等。所以,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会出现完全相同的会见次数。然而,从原则上讲,重要的办案节点,例如事件从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
补充侦查阶段等等,律师都会积极寻求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的机会,以掌握最新的事件动态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优质、合理的法律援助和建议。此外,如果事件相对较为简单,那么律师进行会见的次数自然也会相应减少;反之,在处理较为棘手的事件时,律师恐怕需进行多次会见,以确保全面准确地沟通事件的详细内容,协助当事人对复杂状况进行应对,同时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总结而言,律师在
取保候审期间进行会见的次数,要始终坚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有效展开辩护工作这两大不可动摇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