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便没有经过法庭纷争,仍然存在着查询并查封房地产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方式仍然需要满足特定且明确的法律情形。例如,在提前实行
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若相关利益方由于情况紧迫,如若不能及时
申请保全,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他们便可在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之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事件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此外,在执行阶段,倘若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则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操作。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查询并查封房地产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