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各个看守机关会根据自身的运作流程与现实状况来决定辩护律师会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在正常的情况下,当辩护律师向看守机关
递交会见请求之后,看守机关会在48个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见事宜;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例如事件的复杂性较高或者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等,那么会见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但是无论如何,延长的期限都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区看守机关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辩护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时,应当严格遵守看守机关的相关规定,并提交必要的手续和资料,以确保会见能够如期且顺利地进行。此外,倘若看守机关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或者拒绝安排会见,辩护律师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维护自身以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