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律师若欲与
当事人会面则往往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且需严格遵照特定的法律流程及规定。一般的运作规律是,律师在
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人被收押后,有必要向看守所在守候其的场合提出会面对话的申请。而看守所方面也应该迅速地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这种会见的最晚开始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工作时。然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
犯罪行为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事件,那么在事件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与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直观沟通时,应事先经过负责该事件侦查的机关的批准。总的来说,律师能否顺利地与当事人会面,取决于具体事件的性质和所处的阶段,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