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刑事诉讼事件之中,辩护律师会面
当事人所需付出的相关费用往往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然而,若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属于视力、听力或是言语能力受损者,又或者被认定为尚且未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或思维的辨识及掌控力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在此类情况下,倘若他们并未委任辩护律师,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责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以便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必要的辩护服务。在此种情形之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将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承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能会因为事件的性质、委托协议中的明确约定以及当地相关
法规的具体规定而产生差异。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否则律师会面当事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