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其行为性质无疑是非法的。根据我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则,律师仅需凭借三项证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享有合法权益,与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倘若监狱方面拒绝律师的会见请求,您应当首先向监狱管理部门咨询并了解其拒绝会见的具体原因。若所述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明显不合理,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以期获得对您会见权的有效保护。同时,您亦可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相关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支持。在必要的时候,您甚至可以通过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要求监狱履行其法定职责,确保律师的会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