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关系框架之下,各
合伙人均需严格履行
无限连带责任这一义务。
其含义即是,对于所有合伙所产生的
债务,合伙人均需要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
此种责任义务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首先,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
合伙协议,按时足额地投入资金,并且不能擅自撤回已经投入的资金;其次,要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处理和执行合伙业务;再次,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定期汇报合伙业务的执行状况;最后,还需要对合伙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在承担责任的环节上,如果
合伙企业出现了亏损,那么各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来共同承担损失;如果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合伙人之间进行协商,共同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按照实际缴纳
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如果仍然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那么就只能采取平均分摊的方式。
然而,若是由于某个合伙人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而导致的债务,那么这个合伙人就必须承担更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