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
贪污事例的审判过程中,若被告人在庭审结束之后主动积极地承认自身过失并且退还
赃款,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可供法官在
量刑之路上作为酌情减轻的情节予以充分考虑的。
这种行为往往彰显出被告人主动承担责任、认罪悔过的诚意和决心,对量刑结果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然而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退还赃款本身并不能够改变贪污罪行已然成立的既定事实。
一旦贪污
罪名得以确认,其
犯罪性质便已被固定下来。
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法院将会全面细致地衡量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情节、退赃表现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以此为基础,最终决定量刑的具体尺度。
因此,即便被告人在庭审结束之后选择退赃,也并不代表着他必定能获得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而仅仅是在量刑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