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需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来自合法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在会见
刑事诉讼中涉及的被指控或被定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时,通常必须提交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委托书在内的相关文件或资料,或者出示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前往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而看守所也应立即着手安排与其接触,最晚不应超过48个小时。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
犯罪事例及特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事例,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则须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
但是,对于此类事例,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知会看守所有关情况以便做好相应准备。
总的来说,特定事例的性质及其所在
诉讼进程决定了申请会见所需手续的诸多细节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