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
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事例情况极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结案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申请延长一个月。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期限到了也不能结束侦查的,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一是位于交通极其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二是重大的
犯罪团伙事例;三是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四是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例。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事例,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依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才能再延长两个月。
另外,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事例,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
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