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
民事诉讼案情处理过程中,被告方
代理律师通常不会主动邀请会面与原告进行协商或沟通。
这是因为在
诉讼阶段双方所持立场存在差异,各方都以保障自家委托人权益为出发点展开辩论。
然而,如果出现较为特殊的局势发展,例如具备不可忽视的调解意向以便有效化解矛盾,又或是考虑到事例本身的特性需求,被告方的律师原则上是有可能经过法院方面的批准进而与原告方进行直接接触与交流。
但请注意,即使获得以上许可,这类接触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职业操守进行操作,严禁任何可能干扰司法公正或者侵犯对方
诉讼程序权利的做法。
否则,律协方面将对涉嫌违规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