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贩卖毒品罪行未遂的案件,
逮捕的期限须参照多个关键性要素进行合理评估和判断。
通常而言,逮捕以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后,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倘若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在相当长时期内不适合立即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批准
延期审理。
另外,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延长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因此,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