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案件中的退赃行为,法院对于退还金额达七万元人民币的情况视为具有酌情予以从轻判决的事实依据之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开设赌场罪的裁决主要参照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考量,这些方面包括赌场的面积、运营时长、参与赌博的人数以及赌资总额等等。
在一般的事例中,倘若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且同时课以
罚金。
在此种情况下,退回
赃款七万元人民币即可作为减轻
刑罚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有望在
法定刑期范围内适度地降低实际惩罚力度。
然而,若
当事人实施的是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退赃可以起到一定的从轻作用,但是其所能带来的
减刑幅度相对有限。
因此,具体的
量刑结果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情节,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