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一般不
立案”这一说法主要基于如下三项条件展开:
首先,
涉案金额需尚未达到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定罪量刑基准。
根据现行法令,若挪用资金用作
不正当利益,则判定
犯罪成立的起算点为六万元人民币;而若挪用资金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判定犯罪成立的起算点将升至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没有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
举例来说,如果挪用资金的时限较短暂且并未导致重大
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
最后,被指控者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免责情形,例如在遭遇紧急危险或者正当防御的情势下采取了适当的措施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
司法部门在决定是否立案的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各种细节与
证据,并依据法律条文作出相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