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调查工作结束次日起计,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但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的
逃逸案件,在成功查获交通肇事相关车辆及驾驶员之后,公安机关亦应在十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遇必要的检验、鉴定环节,公安机关必须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确且确定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例如事故涉及多方责任难以准确界定,或者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事故
认定书所需的时间就有可能适当予以延长。
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制作时间,还须综合考虑到各个案件的真实情况与实际需求来加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