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
刑事法律体系下,判定涉案人员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标准绝非仅仅依据其流水收入这单一数据要素所决定的。
相较之下,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常常会成为决定是否对涉案人
提起公诉的关键因素:
首先是涉案人向三个或以上不同对象提供过协助;
其次是涉及的货币支付结算总额达到了2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点则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获取的资金收入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如果涉案人的
违法所得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犯罪活动中;
最后一种情况是,涉案人所协助的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全面地考虑所有与之相关的情节和
证据状况,而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列举的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