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追诉时效自
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时。
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则应以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作为起点来进行计算。
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案件展开
立案调查,或是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嫌疑人逃避针对其可能进行的侦查或审理,那他们将失去适用
追诉期限的资格。
如果在追诉期限之内,被害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要求立案调查,但必须得到的是这些机构的正式立案而非仅仅是口头承诺,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也不会受到影响。
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综合考量
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其对应的
追诉时效期限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