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商
行政复议程序时,通常需严格遵照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知晓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 60 个自然日内,以
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向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在书面申请中,应当详细列明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被申请人的全称以及复议请求事项、主要事实与法律依据等相关内容。
其次,复议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受理。
如果复议机构决定受理该案件,则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同时,被申请人也需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附带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证据、法律条款及其他相关资料。
接下来,复议机构将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
但是,如果申请人有特殊需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复议机构通常会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60 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的复议决定。
然而,考虑到某些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因此最长延长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