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的原则性规范,倘若
违法者在被定罪后能够及时向
司法机关坦白并全面交代自己的罪责行为,那么便属于
自首范畴。
在此种情势下,对其所作的
刑事惩罚通常可以予以适当的减轻或从宽处置。
在此过程当中,若
犯罪事实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
无罪释放的待遇。
在涉及
贪污罪的事例中,倘若涉案人员能
主动投案自首,那么法院在进行
量刑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仍然需要结合贪污金额、贪污所得的用途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若贪污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自首行为或许只能使其得到相对较轻的
处罚;反之,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即便自首,其所受的惩罚力度也会相应地有所减轻。
总而言之,自首行为对于争取从轻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却无法
保证一定能够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