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偿占用公有财产这一做法,并不是所有情况都会被划归到
贪污罪范畴之内。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问题,牵涉到诸多特定的法律要素及其适用条件。
贪污罪是指由
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其职务过程中,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
犯罪行为。
因此,若仅存在有偿占用公有财产的行为,而未涉及职务便利的滥用,或者该占用行为并不满足贪污罪的其他
构成要件,那么便无法轻易地将之判定为贪污罪。
举例来说,倘若公有财产的占用是通过合法的租赁等有偿使用途径实现的,并且符合相关程序与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贪污罪的范畴。
然而,如果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偿占用,或者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进行有偿占用,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嫌疑。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贪污罪,还需结合多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