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勘查并制定出明确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殊情况如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涉案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如果事故中需进行各类验资以及鉴定工作的,应当在经过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在某些复杂情况下,例如事故责任难以准确界定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但是,这种延长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如果您对于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任何疑虑或问题,请随时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