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
法规要求与条件限制。
通常情况下,被法庭判处三年半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倘若患有难以治愈且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或由于怀孕或者正处在母乳喂养自己新生婴儿的特定阶段,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是有可能获得暂时性的监外执行资格的。
然而,如果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其监外执行的资格就有可能被依法取消。
此外,对于那些曾有过
累犯记录,或者因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被告人,他们将无法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至于具体能否进行监外执行,则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并且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