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借贷关系的实践中,若双方未就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可视为原始
借贷合同缺乏关于利息方面的条款。
然而,若借款期满后,
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
偿还贷款,贷款方要求收取
逾期利息的情况下,
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如下原则给予支持:
首先是适用既无约定借期内利率、亦无约定
逾期利率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贷款方有权请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其次是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却忽略了逾期利率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方依然有权请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在前期借期内利率基础上进行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总而言之,对于
未约定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