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是构成
违约行为的。
首先,作为
股权出让方,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发送催告,明确告知对方需要履行的合约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后果,并且建议尽可能留下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催告信件、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
如果经过书面催告,仍然无法取得受让方的积极响应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可以根据协议中的具体条款,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
然而,如果协商无果,作为股权出让方,您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受让方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由于其
违反合同而可能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您所提交的证据对于最终的裁决将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因此,反馈方需要及时主动地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