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交通警察即应停止对车辆的扣押。
然而,若出现包括需要针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以便查明事故产生的真正原因、同时该检测与鉴定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在内的一些特定条件;或者交通事故的相关
责任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其被扣押的车辆,亦未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被扣车辆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并且未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补办等情况时,交通警察仍有权力继续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但是,交警部门是在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诸多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扣车处理的。
倘若您认为交通警察的扣车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用以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