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
劳动者在提起针对
劳动争议的
仲裁请求时,其
仲裁时效期限应遵守一年的规定。
该期限自
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该知道自身法律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算起。
若
法律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因支付薪资方面存在争议而引发的
纠纷,劳动者提起仲裁是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制约的;然而,当
劳动关系解除之时,则需在终止
劳动关系的一年内就责令支付
拖欠的薪资提出异议。
如
逾期未提交仲裁申请,劳工仲裁机构可能无法再接受
案件处理,但若出现
不可抗拒因素或存在其他确凿充分的理由,可导致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若您确实遭受了欠付薪资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通过正式合法的渠道来主张并维护您的权益,以避免因时效问题对您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