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贪污罪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若希望获得
减刑,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条件。
首要的要求便是对监规认真遵从,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中去,展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悔罪表现或
立功献策行为。
所谓的悔罪表现包括自省
犯罪事实并产生深刻忏悔之情,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监规制度,并且能积极投身到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中,以此来提升自身素质。
相较之下,具有
立功表现的犯人则可以通过阻止他人实施
犯罪活动,或是向
司法部门主动揭露、检举其他
犯罪行为等方式来争取减刑。
在具体执行
刑罚期限上,根据相关
法规,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等刑种的罪犯,其所需要服刑的时间不得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针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亦不得少于13年。
在此基础之上,减刑需要执行机关以
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建议书,由人民法院另行成立合议庭进行公正审评,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