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系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采取秘密
窃取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侵占公共财政资源的行为。
这一
犯罪的
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且
公职人员的身份必须被法律所承认。
从客观层面来看,贪污罪的核心特点在于
行为人通过其职务上的便利性实施了不正当获取公务物资的行为。
贪污罪的
量刑标准依据犯罪金额及
情节严重程度来衡量。
若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附加
罚金制裁。
若犯罪金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三至十年份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判
处罚金或财产性没收。
若犯罪金额极其庞大或者情节已经到达异常严重的地步,将会承担长达十年乃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伴随罚金或者财产性没收的严厉制裁,甚至可能因贪污款项特别巨额,致使国家与社会民众利益遭受空前的灾难性损失,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同时施加财产性没收的残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