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存在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与驾驶人员之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也应该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
对于那些需要通过检验与鉴定的案件,必须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得到确定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案件的错综复杂程度高、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原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做出
认定书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其
法律效力以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