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
诉讼前
财产保全后对房产实施查封措施是否需要张贴封条这一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通常来说,若法院一致认同有必要对该房地产施加严格的管控以防止其被擅自处分或者转移,那么便有可能采取张贴封条的方式来实现。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仅仅通过向房地产
登记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途径来完成查封工作,而无需张贴封条。
尽管张贴封条是一种相对直观且具有较高强制力的控制手段,但它可能会对房地产的正常使用及管理产生较大的干扰。
然而,没有张贴封条并不代表查封的
法律效力有所减弱,被查封的房地产在解封之前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售、转让以及其他处分活动。
所以,是否张贴封条并不是衡量查封效力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