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转售门店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
侵权。
在合资经营企业里,门店的出售需要经过所有合作伙伴一致地确认与批准,除非在
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这种未经授权的转让行为不仅违背了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也破坏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侵犯了其他合作伙伴的优先购买权和他们对合资企业资产的共同支配权力。
其他合作伙伴有权利对擅自转让门店的合伙人追究
违约责任,要求他
赔偿因为这一行为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如果
受让人明明知道该合伙人没有权利私自进行转让却仍然接受了门店,那么他所获得的门店权益很可能会存在瑕疵,其他合作伙伴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来主张这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要将门店收回。
然而,具体的法律影响还需要结合合作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转让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