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贪污罪行而言,倘若其已然超出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那么通常情况下便不会再进行追诉程序。
所谓追诉时效,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对涉嫌犯有
刑事罪行的
行为人所施加的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
而对于贪污罪这一具体
罪名来说,其追诉时效的长短则主要取决于该罪行的法定最高
刑罚。
具体而言,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法定最高刑罚将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为五年;若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法定最高刑罚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而当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法定最高刑罚将为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但是,若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则追诉时效将会被中断,并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