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之内制作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检验或者鉴定问题,则应在检测报告与鉴定结论明确并确认无误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那些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同样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结论明确并确认无误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某些特殊且复杂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延长的情况,然而,延长的期限亦有相应的法律
法规予以规范。
总的来说,最终获得责任书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及实际调查进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