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定义下,所谓“恶意透支”的行为包含了透支金额超出较高限定额度或超时未偿还
债务两大主要要素,之后银行会有针对此情况进行两次及以上且具有确切效果的
催收活动。
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有效催收应具备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银行必须采取确认持卡人已收到信息的手段,如递送书面催收函件留底以备未来查询;
其次,这些催收活动之间必须保持至少三十天的时间间隔,以便给持卡人足够时间去筹集资金;
最后,在整个催收过程中,银行必须明确表达其希望持卡人尽快偿还欠款的强烈意愿。
若经两次有效催收环节后,持卡人仍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还款工作,那么便可能被视作恶意透支的行为。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判定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问题上,银行还需结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