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贪污罪特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运用自身职权或方便条件非法占用
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种
犯罪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利用其对公共财物的主管权、管理权以及经手权,直接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次,通过
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最后,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也属于贪污罪范畴。
对于贪污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即可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具体的
定罪量刑标准,则需要结合贪污的数额、手段、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