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诽谤行为的案件当中,有关
证据搜集成本的承担方式通常遵循着"谁提出质疑,就需要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立场,并且相应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行承担"这一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若原告为了证实被告存在诽谤行为而产生了相关的证据搜集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往往首先便由原告自己承受。
然而,在
诉讼得以胜利之后,可以考虑视案件的具体状况,请求法庭判决要求
败诉方承担合理的证据搜集费用。
至于
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由于诽谤行为所引发的直接
经济损失,例如因为名誉受损而导致的商业利益损失、工作机会的丧失等等;同时,还包括了
精神损害赔偿部分,这需要根据
侵权行为对
受害人所造成的影响及破坏程度来进行评估;此外,为恢复自身名誉而付出的合理开支,诸如公告声明所需支付的费用等等,也都应当纳入赔偿的范畴。
总的来说,确切的费用承担以及
赔偿金额的确定,是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经过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公正合理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