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恶意透支”,即是指拥有
信用卡的个人或机构,以
非法占有所占用有的财物为主要目的,超过了卡面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规定的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以上的
催收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透支的金额是否明显超出了持卡人的还款能力;
其次,持卡人是否有故意躲避银行催收的行为;
最后,持卡人是否将透支所得的资金用于了非法的用途等等。
如果持卡人在透支之后,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如期偿还;或者是通过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方式,逃避
债务的清偿;又或者是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都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一旦被确认为恶意透支,那么持卡人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