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
贪污罪”这两种罪行,它们的定义与性质显然大相径庭。
其中,前者特指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将本应属于单位的盈利业务擅自交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导致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的恶劣行为。
然而,贪污罪则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
违法行为。
若仅限于为亲友非法牟利,并未涉及到侵吞、盗窃、诈骗
公共财物等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贪污罪。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所产生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对
罪名做出准确的判定。
总而言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案件事实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