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仅仅依靠现场抓捕并非唯一可靠的判定标准。
即使没有直接的现场抓捕,但只要有足够的其他确凿
证据,仍然可以对
犯罪事实进行确认。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相关的书面材料,例如详细的账目记录、赌博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
证人的证词;以及电子数据,例如网络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即使在没有现场抓捕的情况下,如果侦查机构能够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
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开设赌场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动,那么他们仍然可以被追究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赌场的规模大小、运营时长、盈利状况等等。
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存在疑点,那么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