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从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之日算起,于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与制定工作。
而针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这类特殊性质的事故,必须在查获涉案
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应驾驶员后的十日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的,应当在相关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存在任何特殊情形,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认可,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便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适当延展。
总而言之,
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其出具之日起,即具备了
法律效力。
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重要
证据之一,在各方
当事人之间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