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之判定准则,其核心主要由两个关键原则构成,一者名为“全面覆盖”原则,在此原则之下,被控
侵权物品须全面体现
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规定的技术方案的各项必备技术特征;另一者名为“等同”原则,按照此原则,被控侵权物如具备了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且这些特征经过对比后,虽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然而却属于等效表现手法,并且在技术功能及效果上可达到基本吻合的地步。
至于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权利声张方务必证明自身享有合法的专利权,同时亦要证实被告方确实存在涉嫌侵权之行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通常需要提供诸如
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所主张的权利和所有权,可能还会涉及需要提供侵权产品样本、销售记录等详细信息以证明被告方之侵权事实的确凿性。
与此相对应地,作为
被起诉侵权方,如果主张未曾侵权或者有合法反驳事由,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
证据的搜集和保存工作显得尤为关键,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相关
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提交的证据具有充足的效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