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而言,代收款这项行为本身未必构成洗钱罪行,然而,倘若
行为人明确知晓这些资金乃源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等
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或收益的来源,并为了掩盖、隐瞒这部分资金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从而代为收取这些资金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洗钱
罪名。
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行时,关键在于代收款人的主观认知状态以及实际实施的行为。
若行为人对此并不知情,仅是进行了正常的商业代收款项行为,并且所收取的款项来源合法,那么便不会被判定为洗钱罪行。
然而,若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对于所收取款项的来源确实毫不知情,同时还出现了异常的代收与转移资金行为,那么他们将面临着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从事代收款业务时,务必要详细了解款项的来源,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以便于证明自身的清白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