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贪污罪的罪犯来说,在狱中所获
减刑必须遵循法定义务与条件规定。
首先,他们需要严谨地遵守各项监规纪律,坦诚认识并痛改前非,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之中,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或
立功表现。
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承认罪行、深感懊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监规纪律,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等方面。
而立功表现则可能体现在制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监狱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减刑建议,上报至人
民法院审理裁定。
而人民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到罪犯原本所判的
刑罚、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重因素,从而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定。
然而,对于类似于贪污罪这样的
职务犯罪罪犯来说,减刑的审核和认定将更加严格,并执行更为审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