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进行实质性投资的
子公司进行合并的这一特定情况,首要任务便是明晰将要采取何种形式的合并——是选择吸纳式合并抑或新建式合并。
从法律视角出发,应审慎研究子公司的章程以及各位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以明确未缴纳
出资所涉及到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亦有必要评估未出资对整个合并过程产生的影响,尤其是那些有可能引发的
债务担当之议题。
对于负责本次合并计划的当事方来说,他们务必进行周密而细致的尽职调查,以便全面掌握子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以及其运营状况等等。
在拟定合并协议时,必须明确规定未出资部分的处理方法,例如,可以要求原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补充出资,亦或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并后公司的股权
分配比列。
除此之外,相关的审批流程及税务处置等相关方面值得关注,以确保本次合并行动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且尽可能地维护各合并参与方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