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农民工工资之事宜,在多数情况下,派出所采取不予直接干预措施。
这主要源于此类
纠纷通常有
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
仲裁机构专职
管辖。
从法律视角来看,此乃
劳动报酬争议的典型事例。
劳动监察部门拥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状况进行全面且严格的监督检查,其中包括
工资是否按期、足额支付等关键环节。
倘若用人单位出现
拖欠工资的不当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立即纠正。
至于劳动仲裁,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公正地裁定
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申请仲裁,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所
拖欠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且情节恶劣至极者,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届时公安机关将应案涉人员之需介入调查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