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通常为两年。
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间的最终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对于法律文书有分期履行要求的,则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间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应当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出现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可能因此发生相应的变动。
所谓时效的中断,即是由于申请执行、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因素导致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自此之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至于时效的中止,则是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使得请求权人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下,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当阻碍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